2020年2月7日上午,栾城区人民检察院借助远程网络视频开展“云庭审”,出庭公诉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开庭审理期间,两名公诉人在检察院远程视频室参加,合议庭成员、辩护人在法院审判大厅参加,被告人张某某在看守所提讯室参加,庭审四方均全程佩戴口罩以视频方式进行隔空庭审。整个过程秩序井然,远程视频系统画面和语音传输实时清晰,示证、质证规范有序,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借助电子签名技术对庭审笔录确认,用时约1个小时,整个庭审活动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的影响,达到了预期的庭审效果。
第一检察部主任吕岩青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形势不断变化,各项检察工作也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栾城区检察院坚决贯彻高检院、省市院疫情防控期间关于案件办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在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更是秉承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办案防控两不误,坚持检察工作不等、不靠、不拖,在疫情防控期间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科技手段保障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此次远程视频庭审是栾城区检察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首次网上开庭,也是疫情防控期间石家庄市刑事诉讼案件的首次远程审理,既有效避免了因当事人行动聚集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也真正体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服务便民理念。下一步,栾城检察院将继续在办案中坚决落实隔离、防控要求,创新方式方法,保证办案防疫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