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检察院机构设置
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我院内设职能部门及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主任:范雪
负责公文管理、印章、信息、保密、内刊编发;本院财务、后勤及综合保障。检察技术: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2、政治部 主任:牛兵强
负责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选拔、任免、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文化宣传;机关党组织工作;检务督察;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等。
3、第一检察部 主任:吴贺斌
侦查监督: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承担“两法衔接”工作。公诉: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生态环境:负责生态环境方面的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承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工作。
4、第二检察部 主任:旺娜
民事行政: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5、第三检察部 主任:刘娜
案件管理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查封、扣押涉案款物管理;统一负责案件的质量评估、考核;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等工作;控告申诉: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刑事执行: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