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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1-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市院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绩,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三年工作汇报如下:

办理涉恶案件:受理提请逮捕15件38人,批准逮捕15件3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件39人,起诉10件38人,1人移交市院管辖。

办理涉黑案件:受理提请逮捕6件16人,批准逮捕6件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件17人,起诉5件17人。

办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已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政治站位。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全院突出位置来抓。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强化任务目标,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二是压实责任,层层推进。截止目前共召开党组会14次、领导小组会议20次,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先后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亲自办案、亲自调度、亲自指挥、亲自协调、亲自把关,为高质量高标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有力组织基础与保障。

三是强化领导,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坚持做到领导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身先士卒开展工作。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切实负担起第一责任,对专项斗争中的各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推动各项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地见效。我院检察长魏国君深入栾城区看守所进行调研,亲自与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向他们宣传扫黑除恶工作,鼓励在押人员提供线索。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魏国君检察长亲自办理了马晔辉等人涉黑案、靳建永等人涉恶案,并出庭支持公诉。主管副检察长谢新刚办理宋会征等人涉恶案,亲自去看守所提审,经审查快速将该案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魏国君同志亲自带队进行扫黑除恶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展牌,发放宣传册、讲解扫黑除恶打击重点、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详细记录举报线索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活动过程中,栾城区政法委书记、省、市院督导组也莅临宣传点指导工作。

二、多措并举,深入群众开展活动。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7次,联合区直24个单位先后4次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工作部署及成效,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人保护若干规定》,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二是深入“代表之家”,拓宽宣传方式。开展检察官走进“代表之家”活动,重点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我院共分成七个小组,分别进入全区7个乡镇,与乡镇人大代表直接对话。向各位人大代表讲解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坚强决心和伟大意义,宣讲“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向各位代表通报我院目前“扫黑除恶”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向周边群众大力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针对群众普遍存在的害怕报复的心理,讲解了我院“扫黑除恶”工作制定的各项机制,重点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人保护制度》,要群众放下心理包袱,大胆举报。

三是深入乡镇、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注重收集涉黑涉恶线索,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对于“十类重点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多措并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

三、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保障服务,护航合法经营。栾城区人民检察院紧紧以营造“五个环境”为主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促进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注重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促进民营经济主体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积极为辖区重点企业提供“零距离”常态化法律咨询等检察服务,帮助民营经济主体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保障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区依法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防范,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家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把扫黑除恶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扫清环境障碍。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

三是加强联动协作,合理维护市场环境。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发现、移交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合理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强化工作原则,依法严惩,确保打击效果。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彰显责任担当。认真学习党中央、省、市的各项通知,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震慑态势,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方针不动摇。坚决落实2018年10月30日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上 最高检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既依法严惩,更客观实际的办理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涉及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软暴力”、“套路贷”等为打击重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依法规范办案,实现精准监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不出现错误和瑕疵案件。同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认真落实监督措施,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漏罪漏犯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以实际行动维护专项斗争的声威。

三是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二字,突出精准打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坚决不下指标办案,不人为拔高、办凑数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要求,把书面审查与调查复合结合起来,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通过各种措施强化再审前程序中的主导、把关、过滤作用,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继续强化和完善社会不捕不诉案件备案制度,防止出现打击不力问题。

五、履行职能,强化监督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围绕专项斗争以来所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检察建议10份。针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积极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努力使各行各业都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

二是深入基层开展法律监督。协助做好基层组织建设,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认真配合区委组织等部门,严格规范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配合做好村居“两委”候选人犯罪记录查询,把扫黑除恶与治理农村乱象、打击家族势力干扰执法司法有效结合,加强综合整治,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推动解决基层政权建设软弱涣散等问题,提高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六、坚持改革发展理念,推进扫黑除恶。

一是深化捕诉一体机构改革,激发工作动力。借助检察系统内部机构改革的契机,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强化检察机关办理涉贿涉恶案件专业化团队统一,规范、优质高效的履行好职责。严格落实“高标准、快节奏、重落实、争一流”的总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打破传统办案时限和按部就班的观念,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加强联动机制,保证办案质量。认真落实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制定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与纪委监委监督配合机制。坚持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形成共识,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保持步调一致形成共识,为确保案件质量、依法快捕快诉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联席会议、庭前会议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涉黑涉恶案件移送起诉、提起公诉绿色通道。对涉案人员多、范围广、作案时间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必要时成立联合工作组,推动深挖彻查。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扫黑办自身建设,发挥好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督促检察等职能作用。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充实扫黑办人员,明确刑检部门和相关业务综合部门为成员单位,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衔接。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认真组织好修订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通过组织多层次、大范围的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班、实务讲堂、远程培训等开展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学习。加大扫黑除恶专家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化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扫黑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和水平。

七、抓住问题导向,强化问题分析。

一是抓好问题整改。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集中人员和力量重点攻坚,确保所有问题逐一整改,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高效。扫黑办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工作各项台账,通过台账反映工作成效以及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中央、省、市院督导反馈问题以及自查问题,建立专门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全部进行整改。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效长治。在案件办理中,针对审核案件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难点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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