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院检察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后对城区和农村20余家超市、商店的散装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多家超市、商店的散装食品存在外包装上没有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部分散装食品只标注了产品价格,没有标明来源渠道;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容器上没有防尘防蝇防潮等防护设施,存在受潮、霉变等安全隐患;甚至有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上述散装食品经营不规范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造成威胁,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及时消除上述食品安全隐患,栾城区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上述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全区范围内的散装食品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对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查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栾城区院将持续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履行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规范散装食品经营,与行政机关一起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合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美丽栾城、平安栾城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