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栾城区委决定:
付新永同志任栾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
李连振同志的栾城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职务;
谢新刚同志的栾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杨永利同志的栾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林霄同志的栾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