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一致同意对我院部分人员调整如下:
一、干部职务任免
免去赵洁同志侦监科科长;
冯月梅同志公诉科科长;
吕岩青同志未检科科长;
赵智泉同志侦监科副科长;
李君花同志侦监科副科长。
任命赵洁同志侦监科指导员;
冯月梅同志公诉科指导员;
杨新勇同志侦监科科长;
吕岩青同志公诉科科长;
赵智泉同志未检科科长;
牛兵强同志办公室主任(兼);
旺娜同志法警队队长(兼);
吴贺斌同志公诉科副科长兼环境保护检察科科长;
王鹏同志未检科副科长。
新任职同志试用期一年。
二、人员岗位调整
研究决定:
岳云建同志控申科工作;
刘文同志公诉科工作;
李学思同志民行科(兼办公室)工作;
胡亚楠同志政治处工作;
刘珊烨同志案管办(兼技术科、档案室)工作。